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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

实施方案

(试 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承德时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降碳产品价值有效转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盲目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优化生态资源要素配置,探索推动绿色发展、增强碳汇能力,以开发降碳产品为引领,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两高”行业绿色转型,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健全政策体系,遵循“谁开发谁受益、谁超排谁付费”,调动全社会开发降碳项目积极性,激发“两高”企业节能减污降碳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降碳产品生态价值有效转化。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以固碳产品为突破,在承德等林业资源富集地区和钢铁、焦化等行业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应用,不断丰富降碳产品种类,实施范围逐渐由试点扩大到全省和“两高”行业。

  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科学精准实施调控,指导企业诚实守信履约、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降碳产品价值转化市场有序发展。

  自愿参与、协同多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提供多元化碳中和方式,鼓励引导“两高”企业、机构、组织、个人自愿参与降碳行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同提升。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完成承德市林业固碳资源摸底调查,率先在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开发固碳项目;开展钢铁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引导钢铁、焦化等行业购买降碳产品,实现降碳产品生态价值,助力塞罕坝二次创业。

  到2022年底,总结试点经验,加大降碳产品供给能力,完善制度、创新政策、健全体系,摸索出一套切实有效的降碳产品市场机制。

  到2023年底,将降碳产品开发由固碳产品扩大到可再生能源、近零能耗建筑、碳普惠等,将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广到其他“两高”行业,稳步扩大价值实现规模。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固碳能力。围绕增强造林固碳能力和营林固碳能力,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大力推进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林业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太行山燕山绿化、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雄安新区“千年秀林”等国家和省林业重点工程;科学选择造林树种,抓好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疏林封育及补植补造、灌木林经营提升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以降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加快全省降碳产品开发、申报、登记等工作。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摸底调查,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发降碳产品,加强降碳项目储备,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开展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科学确定新改扩建项目碳排放量,核定现有钢铁企业年度碳排放总量,引导钢铁、焦化项目和超出核定总量的钢铁企业购买降碳产品,原则上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年核发排放量的1%一次性购买碳中和量,现有钢铁企业按照超出核定总量部分的10%购买碳中和量,增强企业低碳竞争力。在试点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向其他“两高”行业延伸拓展。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知名机构、科研院所在举办专业会议、商务展览、大型活动时,购买降碳产品中和碳排放。搭建碳普惠平台,与公共机构数据对接,量化公众的低碳行为减碳量,对资源占用少或为低碳社会创建作出贡献的公众予以激励。(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运行机制。依托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建立全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降碳产品项目审核、备案工作。依托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建立全省统一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服务平台,保障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健康运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五)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技术改造、应急减排等方面,优先支持购买降碳产品的钢铁、焦化项目企业。通过推动降碳产品价值实现,促使“两高”企业对标世界一流能耗、排放水平,打造行业标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事关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政府成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统筹领导、强力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有序开展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确保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各部门根据职责和降碳产品类型,逐步健全完善降碳产品核算方法学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研究制定降碳产品生态价值实现管理办法,搭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平台、价值实现服务平台。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降碳产品价值实现能力建设培训,打造专业队伍,壮大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实践,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低碳绿色转型发展。培树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典型,引导带动公众、企业积极参与,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测监管,规范机制运行。开展降碳产品调查和连续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降碳产品计量监测体系,完善降碳产品动态数据库。加强对价值实现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项目业主、第三方审核机构等的监督和指导,对弄虚作假、泄露商业秘密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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