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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网络|发布时间:2023-02-20 |浏览次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

  为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健康湖南”建设,打造新兴支柱产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健康医药生产、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器材制造、健康管理服务、健康跨界融合等领域,围绕“医、养、管、食、游、动”全产业链要素,推进健康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健康产品有效供给,优化健康服务。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国内知名的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特色鲜明的全国性健康消费中心,把大健康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兴产业、拉动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药及美妆、健康食品产业。聚焦具有创新性、独特性、成长性、进口替代性,以及关键技术领先、市场需求大、发展基础较好的省产医药品种(制剂),遴选认定一批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品种,集中培育支持。推动化学药、生物制品及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链式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提升“湘九味”品牌,壮大“湘九味”道地药材等特色药材产业及深加工规模;加快推进促进干细胞修复的新型中药研发,培育新型中药产业;加快承接化妆品产业转移,壮大美妆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婴幼儿、老年和特定人群功能性食品,鼓励本土优势企业研究开发保健和健康食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国资委,市州人民政府)

  (二)推动医卫服务提质扩容。顺应城镇化人口流动趋势,以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牵引,健全与城市发展和人口流动相匹配的省、市、县、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2人,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动医疗器械及健康装备制造振兴发展。适应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升级,加快体外诊断产品、高性能诊疗设备及核心零部件(元器件)、医用材料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可穿戴智能设备、基因检测、新型防护用品等领域产品开发与产业化,推动医疗器械跨领域融合,推进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基本实现主流医疗装备有效供给,提升高端医疗装备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形成对医疗健康需求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升级。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发展以健康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健康管理新型组织。提升省、市、县三级中医药治未病、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创新慢病康复疗养、健康跟踪管理和孕产妇、婴幼儿健康护理,加强特殊群体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互补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动健康产业实用技术技能人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现代药品流通网络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动健康产业跨界融合提速。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工程和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智慧康养应用试点示范。着力发展医疗美容服务业,完善医疗美容服务体系。鼓励优质医疗机构、旅游服务机构和旅游休闲基地深度合作,积极建设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依托丰富旅游资源和特色自然生态资源,实施“森林康养+”行动,推动康旅康养融合。围绕慢性病预防、运动康复、健康促进等,深入推动医体融合。(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健康产业创新改革能级提升。顺应大健康产业创新升级发展趋势,加快前沿共性技术创新研发与临床应用。集中布局建设一批医学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医学科研成果及时孵化、转化和产业化。深化健康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构建“五个一”推进机制。一个协调机制,建立湖南省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协调机制,设置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协调重大问题。一批发展平台,按照分类建设、精准支持的要求,高水平建设一批创新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检验检测平台、产业合作平台;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上市企业,突出龙头企业链式发展引领作用,形成一批产业集群。一批实施项目,建立健康产业发展中长期项目库,分类分年度建立专项实施项目库,每年由每个专项牵头单位统筹提出、推动实施。一个咨询委员会,建立对协调机制负责的大健康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大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一个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大健康产业统计调查监测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全省健康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从2023年起,每年将发展规模目标分解到相关市州、园区,将服务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直相关部门,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定期开展评价、通报情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责任单位: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级层面研究出台综合各相关领域、行业的普惠政策,包括产业、投融资、人才建设、收入分配、成果转化、要素保障、招商引资等。各地出台个性化支持举措,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用地用能原材料保障,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将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争取更多国家各类项目和资金的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国家行业准入制度要求,凡是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一律面向社会资本开放。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规范健康产业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健康教育和宣传,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引导释放健康消费需求,深化健康产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形成健康消费-健康供给良性互动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

  通用航空产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我省通用航空产业基础雄厚,是全国中小航空发动机研发基地,中小航空发动机国内市场占有率高达90%以上,已经形成株洲、长沙、郴州三个聚集性产业区域,形成了一批军民融合型产业园区。为进一步释放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红利,抢抓通用航空产业先发优势,推进相关产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开放低空空域、提供飞行服务、建设通用机场”为支撑,加速壮大通用航空产业集群规模。加快建成全省“1+13+N”通用机场网络,形成一批有明显市场竞争力的整机型号,通航发动机、机身材料等占据国内航空市场主导地位,低空旅游、租赁托管、航校培训等通航服务业产值稳定增长,培育形成一批通用航空整机制造企业、关键配套企业,构建完整的通航产业链条,通航产业占整个航空业的比重基本稳定,通航制造与服务业发展居全国领先地位。力争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将通用航空产业打造为我省重要支柱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通用机场。推进“1+13+N”通用机场网络建设,布局建设5000个临时起降点,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应急救援队伍驻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交通枢纽站点、旅游景区、国有林场以及100米以上公共建筑等地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构建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通用机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和低空协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直升机场间高效衔接。加强固定基地、维修基地等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发展,鼓励民用运输机场拓展通用航空服务功能,建设通用航空功能区,为通用航空运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机场管理集团)

  (二)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对接国家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和机载系统重大专项,巩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起降系统关键技术在国内的领先优势。依托骨干企业,以航空发动机、大宗航空材料、起降系统等为核心,覆盖通航整机制造、直升机动力、中小型运输机动力、无人机动力等领域,着力攻克高质量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和各型起降系统关键技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对于航空企业将总部迁入湖南、通用航空相关企业新落户湖南,以及省内通用航空企业新建配套公司的,鼓励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将通用航空相关公共服务和装备产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相关公共服务和装备产品申报湖南省两型(绿色)产品,对纳入目录的两型(绿色)产品享受预留份额、首购、评审优惠等优先采购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新建航空飞行营地、运动型飞行驾照培训给予政策和财政补贴支持;打造“湘飞联赛”“湖南航模公开赛”等一批航空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打造多元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龙头企业牵引带动,综合运用现有政策,着力培育打造若干具有全国核心竞争力的通航产业链龙头企业,支持举办通航产业博览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汇聚。采取财政补贴、贴息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开展低空旅游、应急救援、飞行体验、无人机物流等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

  (四)建设完善通航服务体系。构建通航应急救援、医疗急救等体系,推广低空旅游、航空科普、短途运输、农林作业应用的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探索通航衍生服务模式,开展维修、运营、培训和航空燃油等保障服务。建立通航飞行及培训学校。培育体验飞行、通勤飞行、通航租赁、通航物流配送等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湖南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五)打造品质通航小镇。依托株洲航空城、长沙航空产业园、湘江智航新城、岳阳临空经济区等专业园区,打造株洲通航研发,郴州通航制造,衡阳、湘西、张家界、邵阳、岳阳等低空旅游,娄底低空综合交通枢纽等一批特色通航小镇。(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巩固深化改革成果。巩固验收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效,深化军地民协同运行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空域使用机制、简化飞行审批程序。提升低空监视通信、飞行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湖南监管局、民航湖南空管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加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申报。探索建设“数字空域道路”,建立相关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航线网络布局,加快实现航线常态化、网格化、大众化。(责任单位:省机场管理集团、省财政厅、民航湖南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湖南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成立发展工作专班。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政策,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评价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研究细化并落实湘政办发〔2021〕27号文件的支持政策,并结合行业实际出台个性化支持举措。加大应急救援等公共通用航空服务投入。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和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应用示范等给予重点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成立通用航空产业基金。加强土地、能源及原材料等保障,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高水平精准招商引资,强化相关央地合作。加强产学研联动融合,增强成果转化力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及时总结交流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推进通航产业发展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定期评价通报。围绕通航研发、通航制造、通航消费及应用等产业发展,建立完善数据统计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从2023年起,每年将发展规模目标分解到相关市州、园区,将服务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直相关部门,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定期开展落实情况评价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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