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介工作的通知
苏农便〔2024〕9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的决策部署,推进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介。现将《“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介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介活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介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扎实做好“土特产”文章,持续培育“苏韵乡情”之“乡食”细分品牌,决定在全省开展“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介活动,向社会推介一批“乡土气息浓、原创特色明、品质口感好、宣传口碑高、联农带农强”,且独具江苏韵味、家乡情结的 “百味乡食”,有力有效推动全省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定义和条件
“百味乡食”是指基于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为满足游客品尝美食、追求康养、体验乡愁、乐活乡情、聚叙亲情等需求,选用当地新鲜食材或乡土特产,经精心烹制的精美菜品(不包括纯手工面食糕点等)。具有色、香、味、形、器、配等独特感观和乡土性、文化性、原创性、美味性、适口性、营养性等创新特点,是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营菜品,具有成为网红美食的特质潜力。“百味乡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土气息浓。菜品具有传承的“老味道”、家乡的“土滋味”等特点,能唤起食客家乡情结或体验到小时候的味道、妈妈的味道等亲切情感,成为吸引有此情结的游客反复体验的当家菜品。
(二)原创特色明。菜品必须是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或当地民间原创,从选材、配料、预处理、烹饪工艺、菜品摆放、营养养生功能等方面均具有自身独创的特征。能体现菜品的文化传承、外形创意、内涵创新、味道纯正、形器独特、营养功能等特点,既有观赏和营养价值,也有文化和传承价值,更有创新与推广价值。
(三)品质口感好。菜品的食材搭配合理,主食材需绿色安全,配料食材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营养丰富,口感美味,老少皆宜。具有保健、养生、滋补、食疗等多种功能。质量档次高,特色功能强,经济效益好,能有效吸引广大游客品鉴、体验。
(四)宣传口碑高。菜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大,曾参加过有关美食评比活动,获得过美食平台推介或有关奖项,组织举办过美食主题推介活动,得到过名人名家的推荐等。群众口碑好,食客体验菜品的回头率高,满意度高。
(五)联农带农强。菜品的食材选用能有效带动当地的农业生产或间接带动主食材产业链发展,能依托“当家菜品”创办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农家美食餐饮店铺,直接带动农民创业就业,促进增收致富。
三、推介程序
“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介坚持经营主体自愿申请、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社团群体公益服务的原则。
(一)宣传发动(1-4月)。印发实施方案,在 “苏韵乡情”微信公众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启动“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介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会同省农业宣教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及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省绿色食品协会、省餐饮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多渠道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农家乐、民宿、乡村度假酒店、美丽休闲乡村等经营主体参与,拍摄制作美食佳肴的图片和影像资料(过季的食材通过影像图片说明),为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市县推荐(5-7月)。在充分宣传发动基础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精心筛选符合条件的“乡食”,7月10日前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4-5个“乡食”。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所辖县(市、区)推荐报送的“乡食”进行审核,鼓励各设区市开展“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初选赛等活动,优选25个左右 “乡食”,于7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评审公布(8-9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各设区市推荐的“乡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可以采取部分路演、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形成“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介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
(四)宣传推介(10-12月)。省级组织开展“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专题宣传推介,支持各地通过举办“苏韵乡情”系列活动放大“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品牌效应,鼓励有关经营主体利用自有平台网站,抖音、小红书、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新媒体宣传推介,着力提升“百味乡食”知名度,打造网红美食,激活乡村美食消费潜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介作为2024年休闲农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强“乡食”发掘培育、筛选制作,严格推选“百味乡食”。强化宣传推介,引导各地游客到乡村去品味“乡食”、体验乡情,积极打造“百味乡食”知名品牌。
(二)强化政策支持。大力扶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打造“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品牌,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和营销服务,努力形成乡村产业消费新业态,发展新模式。
(三)推进多方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和餐饮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共同推进“百味乡食”推介工作。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在菜品发掘、功能营养、文化传承、营销宣传、技术培训等方面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指导“百味乡食”经营主体做好菜品烹制、食材质量、食品安全、营销策划、联农带农等工作。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王卫生,025-86263431。
附:“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荐表
“苏韵乡情 百味乡食”推荐表
一、推荐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 ||||
县级管理部门(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
“乡食”经营主体(农庄农园农家乐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
二、“乡食”基本情况 | ||||
“乡食”名称 | 县域地名+菜品名称 | |||
“乡食”图片视频 | 5张左右“乡食”照片(附件可提供“乡食”烹制短视频) | |||
“乡食”曾获得荣誉 | 包括取得的证书、受到的表彰、名人名家推介、顾客赞誉等。 | |||
“乡食”定价及年单一产品销售额 | ||||
“乡食”基本情况简介 | 简述“乡食”的烹制过程,并围绕“乡食”的乡土气息浓、原创特色明、品质口感好、宣传口碑高、联农带农强等标准条件自行评价。 | |||
“乡食”功能特点 | 围绕“乡食”的乡土性、文化性、原创性、美味性、适口性、营养性等特点,突出菜品的文化功能、营养保健价值、主副食材对当地产业的带动作用简要说明。 | |||
附报资料 | 1、附5-8张“乡食”的烹制实景图片、5张左右游客品鉴体验及营销宣传的场景图,并作简要文字说明; 2、附申报“乡食”的经营主体情况简介及相关佐证材料; 3、有条件的提供“乡食”烹制的相关视频资料。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202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