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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绿水青山,实现价值转化——《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政策简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
霍中和
(作者系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以专门文件的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表述。
       此次《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再次强调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于落实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出药方,提出了更全方位、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放在基本原则首要位置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明确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的前提是要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意见》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放在基本原则的首要位置,正是为了体现其基础性地位。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是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路径。政府的关注点应该更多放在机制设计、市场建立、供需对接等方面,引导市场微观主体自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态产品转化效率。
       “系统谋划,稳步推进”成为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行动指南。系统谋划、提前规划、分类施策、逐步推进,将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设计的关键。
       “支持创新、鼓励探索”是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发展的不竭动力。《意见》将改革创新、容错试错写进了基本原则,意在鼓励各方进一步发挥首创精神,突破现有制度障碍,努力探寻出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之路。
战略取向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意义
       第一,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绿色应该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能够体现资源环境的有偿使用,解决环境损害赔偿和丧失地区发展机遇的补偿问题,也能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增长极。
       第二,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要塑造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农村长期以来优质生态资源定价不足问题,另一方面还能满足城乡居民差异化的美好生活追求。所以,统筹调配城市、城镇、农村资源,通过更合理的分工和布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更多的财富积累,将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三,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要引领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新风尚。要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道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正是这样一条发展路径。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应该是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应有之义。
       第四,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方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是中国破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难题、实现绿色发展的新方法,在全球范围内也是新课题。“如何克服西方工业发展的弊端,借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走绿色发展道路”需要持续创新和实践,不断为全球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六大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是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意见》提出,要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场交易要求有明确的产权属性和价格体系,生态产品往往由于产权不明晰,而导致市场交易困难。因此,依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明确生态产品权属是实现后续交易的基本前提。另外,还要划清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
       二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并给出了价值评价体系建立的两个考量维度:生态系统功能属性和商品属性。前者侧重反映一个地区生态产品的总体数量和质量,数据可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后者侧重反映保护开发后可用于市场交易的生态产品价值,需要配合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价格形成机制。针对未来的价值核算工作,《意见》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方向,即先以实物量核算为重点,再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在不断完善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对于核算结果的应用成为又一核心问题。
       三是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意见》从生态农产品和生态系统服务两个方面提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建议。对于生态农产品,可以通过原生态种养和加工产业链延伸,提升产品的生态附加值。对于生态系统服务,可以通过改善人类福祉(教育文化旅游开发等)及促进环境敏感型产业(数字经济、洁净医疗、电子元器件等)发展等方式,完成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意见》提出要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要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通过搭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实施“生态修复+综合利用”、打造公共品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针对权益类生态资产,《意见》提出要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并分别就取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及用能权等,给出具体方向意见。
       四是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指出,要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综合考虑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探索横向生态补偿创新模式;要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功能补偿为基础,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五是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为了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有效建立,《意见》从绩效考核、公众参与和绿色金融支持3个方面,对政府、社会和金融机构提出具体要求。政府方面,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将生态产品指标纳入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的主体功能,设计不同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指标。此外,要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倒逼政府落实绿色发展责任。公众方面,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鼓励通过生态积分等创新方式,合力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要进一步完善绿色税制体系,引导社会各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生态产品供给提供空间。金融方面,要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随着我国生态产品试点工作的持续深入,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经验积累日渐丰富。《意见》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详细列举了不同的金融支持方式,为后续各地落实《意见》精神,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六是建立生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实践经验表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推进高度依赖地方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协调机制。《意见》将“加强组织领导”放在推进机制建设的首要位置,足见其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重要意义。另外,根据“系统谋划,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力度。未来,根据《意见》精神,各地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意见》提出,要“推进试点示范”,主要针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开发经营、生态保护补偿及政绩考核等方面,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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